高等法院通过第三小组,在 REsp 1,984,655 中以及部长 Nancy Andrighi 的报告中,面临着一场有趣的讨论,涉及天然气买卖合同中的“照付不议”条款,该条款支持签发副本。 实际上,副本是一种信贷工具——付款单——由企业家根据代表产品购买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发票与卖方/债权人(出票人)和买方/债务人(付款人)签发,并且必须包含名称“副本”、签发日期、订单和发票号码、到期日、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应付金额、付款地点、订单条款、承认声明其准确性和付款义务由买方签署作为交换承兑汇票并由发行人签字。 这是一个因果信用标题,因为它旨在记录因有效的商业购买和销售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信用。
反过来,“照付不议”条款基于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的私人自治,不受巴西法律的监管,调整了买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最低金额的义务(常见于能源合同、天然气和燃料),即使投入没有交付或消耗,也就是说,该条款的范围是确定与最低供应水平相关的固定对价,与商品或服务的消耗或 WhatsApp 号码数据 使用无关( Vitor Vieira Silveira,“巴西私法中的照付不议条款”,Revista de Direito Privado,第 106 卷,第 104 页)。 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照付不议”条款旨在实现(1)以固定价格获得一定最低数量的产品或服务,(2)以固定价格支付一定的最低价格。一定的频率,保证现金流,以及合同所需投资的激励和补偿,(3)将投资成本转移到合同链的各个环节,(4)风险分配,提供安全性和可预测性面对价格和需求市场的变化,合同。
于“照付不议”条款的法律性质,存在三种学说流派,即:(1)作为惩罚性条款,因为该条款的最低消费将是对不遵守合同的补偿性惩罚,( 2) 作为一种义务替代方案,因为它使买方可以在两种不同的履行义务的替代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支付货物并移除它,或者仅支付货物而不移除它;(三)作为担保义务,其内容是消除债权人的风险。 顺便说一句,这是一种担保义务,其中通过债务人简单地承担风险来验证合规性,即使它没有实现(Judith Martins-Costa。《新民法典评论》,卷 II,v. 05 ,第 629 页)。 STJ之前提出的法律讨论在于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以“照付不议”条款为支持的副本的有效性,因为该条款并不代表有效的购销的商品。 由于副本的要求之一包括债务人/买方出具的承诺书,表明已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因此债务人/买方拒绝接受副本等是合法的,根据第 5,474/1968 号法律第 8 条,由于未收到商品的原因。 |